一、2026年重庆初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时间
2026年重庆初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时间预计在4月份进行,考生可先参考2025年报名时间为4月11日9:00—4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重庆市工作或居住。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考前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核查,考后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后资格核查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初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2类。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或居住地为重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除外)。
三、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要求
(一)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管理,每科目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每科目可提前30分钟交卷。经监考人员同意,报考人员可提前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或机考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三)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后,请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报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等准备工作。
(四)本次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QQ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QQ五笔输入法。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的“电子化考试专区”,利用电子化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操作和《考场规则》。
(五)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六)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报考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报考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