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将刘芝尧等44名执业药师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告(2025年第19号)》,告知将刘芝尧等44人执业药师所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关于将刘芝尧等 44 名执业药师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告
经查,执业药师刘芝尧等44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刘芝尧等44人执业药师所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44名执业药师名单(https://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2504/6f111c75fbbc4dd4a42c5a5d1169d8c8.s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